离开四川省或从外省(区、市)到四川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请求省际转考时刻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月和8月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此项工作安排的布告。
考生按布告要求在规则时刻内向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省际转考请求。
(1)转出基本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获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果,并获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处理转出手续。
②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只能转到同一个省份。
③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处理规则被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④已经在四川省获得悉数课程合格成果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处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⑤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果、实践环节考核成果、毕业论文成果均不得转出。
⑥考生在原报考地获得的考试课程合格成果,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只在原报考地有效,不得转出。
⑦考生处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2)转入基本要求:
①凡需要转入四川省的自考生,须先在转出省处理考籍转出手续。
②考生应在四川省获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果,获得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并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方案参加考试。
③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应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码一致。
④毕业论文成果、免考成果、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果,我省不予接收。
⑤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按照四川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按规则需处理转免试手续,应按要求处理相关手续。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四川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或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果,方可在四川省请求处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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